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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

發佈者 : 唐輔導組長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含申請表件)1份,欲申請之學校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28802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國中小學校配合逐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期程,積極規劃各項教學措施,營造國民中小學接觸及使用原住民族語的學習環境,並協助學生樂於學習原住民族語並親近原住民族文化,訂定本計畫。

三、 「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規劃內容摘陳如下:

(一) 辦理期程: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學期及寒、暑假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二) 實施對象:

1、 都會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20人以上學校,或原住民學生數達學校學生總數1/5以上的學校。

2、 曾辦理夏日樂學原住民族語活動課程、語文主題式課程、109學年度國中小沉浸式族語課程試辦計畫之學校。

3、 原住民重點學校。

(三) 實施方式─課程類型:

1、 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於學期中正規上課時間,以跨領域統整性議題課程進行教學,並於課堂中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2、 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校訂課程:於學校「彈性學習課程」中,以原住民族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進行校訂課程教學,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3、 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於課餘(課後、周末假日或寒、暑假)非正規上課時間,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樂學課程教學,以族語及文化學習為主要目的,文化學習實作或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該課程由原住民族語師資為主要教學者,課堂中族語使用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並安排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另為推廣族語家庭化,亦可以社區家庭親子為實施對象,透過親子共學方式學習原住民族語及文化。

(四) 經費請撥及核銷: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補助,每校補助上限為每學年新臺幣20萬元。

四、 請擬辦理之學校依前揭計畫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於110年4月20日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 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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