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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有意擔任監試委員的同仁請逕洽各考場學校報名,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有意擔任監試委員之同仁,請逕洽各考場學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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