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辦理,有意擔任監試委員請逕洽詢各承辦學校,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1.請參閱附件
2.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對於有意願擔任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先行確認無前開需迴避之情形,逕洽各考場學校。
4.檢附中投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名單(臺中市部分)1份供參。
2.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對於有意願擔任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先行確認無前開需迴避之情形,逕洽各考場學校。
4.檢附中投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名單(臺中市部分)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