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自114年3月18日生效實施,暨性騷擾防治宣導,請同仁恪遵謹守人際往來分際,勿侵犯他人,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2234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24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03100號函略以,適用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行為人為教職員工時,學校應依性騷法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不得委託學校性平會調查;另依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2條規定略以,僱用教職員工30人以上雇主應設申訴處理單位;茲因本校性騷 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第16條有關處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之案件原移請本校本校性平教育委員會調查,依上開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示,配合修訂改由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並於114年3月18日簽奉校長核定後生效實施。
二、檢附「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修正規範及修正對照各一份。
三、請本校同仁恪遵人際往來分際勿侵犯他人,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除有法律上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外,亦將遭受內部規定懲處嚴重者將致免職或解聘。
5. 本校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 話:04-22124224轉750
傳 真:04-22124460
電子信箱:t192@ckes.tc.edu.tw
郵寄地址:40152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人事室)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二、檢附「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修正規範及修正對照各一份。
三、請本校同仁恪遵人際往來分際勿侵犯他人,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除有法律上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外,亦將遭受內部規定懲處嚴重者將致免職或解聘。
5. 本校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 話:04-22124224轉750
傳 真:04-22124460
電子信箱:t192@ckes.tc.edu.tw
郵寄地址:40152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人事室)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