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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發佈者 : 陳訓育組長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本案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自下載詳閱,並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關人員、學生及其家長,並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資料檢核、審查、收件暨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
三、旨揭鑑定安置工作,113學年度辦理方式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初選」新增由家長線上填寫觀察推薦表,且修正由學生及家長於線上報名系統自行列印鑑定安置報名表及家長觀察推薦表等功能。另「複選」則維持與112學年度相
同報名程序,學校列印報名表交由學生及家長簽章後收回。
(二)修訂鑑定報名事項之「家長觀察推薦表」及「教師觀察推薦表」,無須再計分,列為綜合研判之參考資料。
(三)學生就讀學校於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所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四、案內鑑定相關期程與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簡章):
(一)鑑定時間:
1、初選:113年3月23日(星期六)。
2、複選:113年5月4日(星期六)。
(二)學生或家長初選報名程序:
1、採線上報名方式:於113年2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3年2月21日(星期三)止,由學生及家長至線上系統完成初選報名程序,未依限至線上報名系統完成登錄者,不予受理報名。
2、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1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爰以列印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3、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至報名系統列印初選報名表及家長觀察推薦表,簽章後連同初選報名費用,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資料。
(三)學校初選團體報名程序:
1、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就讀學校檢齊學生鑑定初選報名資料,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審查學生鑑定報名資格及表件。
2、113年3月4日(星期一)前:線上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3、113年3月5日(星期二)前:將初選團體報名表、初選安置報名表、家長觀察推薦表、教師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四)學生或家長複選報名程序:
1、採線上報名方式: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止,至線上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安置意願將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且逾期不受理報名及填寫志願。
2、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複選鑑定費用及戶口名簿影本,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
(五)學校複選團體報名程序:
1、113年4月17日(星期三)起:由就讀學校至報名系統列印學生複選安置意願表,交由學生及家長簽章後收回,並至線上系統確認及點選學生報名狀態。
2、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前:線上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及完成繳費。
3、113年4月24日(星期三)前:寄送複選安置意願報名表暨戶口名簿(以郵戳為憑)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五、本案請各校務必依前述說明事項暨簡章規定辦理各項鑑定事宜,另本局業訂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召開鑑定說明會(本局112年12月25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113398號函諒達),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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