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1年度「為愛發聲」祖父母節慶祝活動 「音你而在 唯家幸福」祖孫歌唱賽 活動簡章
發佈者 :
陳學務主任
一、目的:促進代間情感,展現長者活力,增強家庭成員之連結。
二、活動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本市祖孫二代或祖親孫三代之家庭組成隊伍參賽,每組2-3人。
四、報名資訊: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請上網填寫報名表單(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kJ9imHv6BzhEcE2t9)填寫完整報名資料,再將初賽影片上傳(檔名:參賽歌曲+參賽者姓名),即完成報名。
(三)報名費用:免費。
五、比賽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初賽:
1.錄製1分鐘內清唱無伴奏之合唱影片(限國、臺語歌曲,一段完整唱詞,不需裝扮),上傳至活動網站。
2.影片不限媒體素材,可使用手機、DV、數位相機……等,影片畫面應完整清晰,可供辨識,不得後製且不得有代唱及偽造不實情事。
3.評分標準:
(1)演唱技巧、感情詮釋:35%
(2)音準、節拍、音色、咬字:35%
(3)默契:20%
(4)臺風:10%
4.初賽評審結束後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官網公布晉級決賽名單(111年9月2日前),預計錄取20組;未進決賽之組別有機會可獲得價值約300元之獎品(共抽10組)。
(二)決賽:
1.祖孫或祖親孫現場合唱(須配合防疫規範)。
2.以國、臺語歌曲為限(5分鐘以內之整首歌曲),初、決賽歌曲不得重覆,不得更換參賽者,並請於111年9月8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比賽曲目(歌名+原唱者姓名)、歌詞及參賽者身分證明(寄送至jyunyu@ckes.tc.edu.tw電子信箱,主旨格式:決賽歌曲+參賽者姓名),截止後不得更換曲目。
3.請自備伴奏音樂(例:無導唱人聲音樂帶或現場演奏),並需背詞演唱。
4.評分標準:
(1)演唱技巧、感情詮釋:20%
(2)音準、節拍、音色、咬字:20%
(3)默契:30%
(4)臺風:20%
(5)服裝:10%
(三)本次競賽評選採序位法,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評分加總後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一,次低者為第二,並依序類推。若序位相同,將以「演唱技巧、感情詮釋」項目之得分較高者為優先。
六、決賽資訊:
(一)決賽日期:111年9月17日(星期六)。
(二)決賽地點: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成功樓五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
七、獎勵說明:
(一)第一名(1組):5000元禮券。
(二)第二名(1組):3000元禮券。
(三)第三名(1組):1500元禮券。
(四)優勝(17組):500元禮券。
八、注意事項:
(一) 比賽時請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二) 參賽者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演唱前經唱名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三)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四) 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五) 本比賽獎勵將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六) 疫情因應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臺中市政府規定辦理,依據屆時防疫規定執行,若未有規定時得依主辦單位自行訂定說明。
(七)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地點、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八) 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九、活動洽詢電話:04-22124885轉207王小姐、04-22124224轉740陳主任。
二、活動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本市祖孫二代或祖親孫三代之家庭組成隊伍參賽,每組2-3人。
四、報名資訊: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請上網填寫報名表單(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kJ9imHv6BzhEcE2t9)填寫完整報名資料,再將初賽影片上傳(檔名:參賽歌曲+參賽者姓名),即完成報名。
(三)報名費用:免費。
五、比賽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初賽:
1.錄製1分鐘內清唱無伴奏之合唱影片(限國、臺語歌曲,一段完整唱詞,不需裝扮),上傳至活動網站。
2.影片不限媒體素材,可使用手機、DV、數位相機……等,影片畫面應完整清晰,可供辨識,不得後製且不得有代唱及偽造不實情事。
3.評分標準:
(1)演唱技巧、感情詮釋:35%
(2)音準、節拍、音色、咬字:35%
(3)默契:20%
(4)臺風:10%
4.初賽評審結束後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官網公布晉級決賽名單(111年9月2日前),預計錄取20組;未進決賽之組別有機會可獲得價值約300元之獎品(共抽10組)。
(二)決賽:
1.祖孫或祖親孫現場合唱(須配合防疫規範)。
2.以國、臺語歌曲為限(5分鐘以內之整首歌曲),初、決賽歌曲不得重覆,不得更換參賽者,並請於111年9月8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比賽曲目(歌名+原唱者姓名)、歌詞及參賽者身分證明(寄送至jyunyu@ckes.tc.edu.tw電子信箱,主旨格式:決賽歌曲+參賽者姓名),截止後不得更換曲目。
3.請自備伴奏音樂(例:無導唱人聲音樂帶或現場演奏),並需背詞演唱。
4.評分標準:
(1)演唱技巧、感情詮釋:20%
(2)音準、節拍、音色、咬字:20%
(3)默契:30%
(4)臺風:20%
(5)服裝:10%
(三)本次競賽評選採序位法,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評分加總後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一,次低者為第二,並依序類推。若序位相同,將以「演唱技巧、感情詮釋」項目之得分較高者為優先。
六、決賽資訊:
(一)決賽日期:111年9月17日(星期六)。
(二)決賽地點: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成功樓五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
七、獎勵說明:
(一)第一名(1組):5000元禮券。
(二)第二名(1組):3000元禮券。
(三)第三名(1組):1500元禮券。
(四)優勝(17組):500元禮券。
八、注意事項:
(一) 比賽時請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二) 參賽者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演唱前經唱名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三)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四) 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五) 本比賽獎勵將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六) 疫情因應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臺中市政府規定辦理,依據屆時防疫規定執行,若未有規定時得依主辦單位自行訂定說明。
(七)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地點、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八) 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九、活動洽詢電話:04-22124885轉207王小姐、04-22124224轉740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