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中市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案評選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一) 評選對象: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參與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及志工。

(二) 評選及表揚方式:授權各校參考本計畫自訂選拔原則,推薦受獎代表名單(績優交通導護老師及志工各1名)後,將「臺中市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提報表」等相關表件(一式3份)寄送承辦單位(436044臺中市清水區西寧里五權東路50號,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小輔導室收)。

(三) 受獎人員如有違反教師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交通法規,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獎勵。

(四) 作業期程:

1、 收件期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起至4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證)。

2、 審件期程:110年5月1日(星期六)起至5月14日(星期五)止。

3、 公告期程:110年5月下旬。

三、 檢附「臺中市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提報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