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113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之「學生輔導法」第1條至第3條、第11條及第11條之1,並自116年1月1日施行
發佈者 :
鄭輔導組長
依據行政院115年10月21日院臺教學字第1151026687B號函辦理。
387040000E_1150096362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