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來函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擔任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其公假登記、事後補休及課務處理方式一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1.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10月14日府授教人字第1150357404號函辦理(如附件)
2.按115年地方選舉及公民投票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旨案相關處理方式,茲逐項分述如下:
(一) 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並參加講習者:
1、 參加平日場次:准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2、 參加例假日場次:依實際講習時間覈實核予補休,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
(二) 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點領選票者:准予公假登記【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
(三) 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並佈置場地者:准予公假登記【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
(四) 擔任投開票日【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之投開票所工作者:茲考量各校教師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數眾多,且歷來積極配合辦理,爰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投開票所工作,於事後補假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校人事費項下勻支,並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