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 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 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 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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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契約進用人員年資採計提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