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賴輔導主任
一、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正取1名:從缺。
二、續辧第2次招考
1.甄選類別、名額及缺額性質請參閱簡章。
2.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領有教保員、訓練結業證明等)。
B.3年內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需檢附服務證明)。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另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4年8月29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3.報名日期為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本校輔導室報名。
4.甄選日期時間: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請當日下午1時30分輔導室報到)
5. 請自行下載並填寫報名表件,證件不齊全或逾時恕無法受理報名,詳如簡章。
6.其餘事項請自行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