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教師法第27條第2項所定符合退休資格之教師,經核准資遣者,得於資遣確定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辦理退休之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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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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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教師法第27條第2項所定符合退休資格之教師經經核准資遣者,資遣確定之日函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