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 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 (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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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