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來函略以,教職員退休再任前開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 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標準以下,以繼續支領月退休金 一節,茲以依各職域法令規定進用人員,於各該法令已明定其薪資標準等相關規範,旨揭疑義因涉及各該規範適用 問題,仍應先就退休人員再任職務之支薪規定確認得否依 當事人意願減少薪酬,再依退撫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