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1.請參閱附件
2.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以中市教人字第一一四○○○六四六八號函訂定,現為配合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三點,爰修正附則給假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給予公假之規定;並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予公假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
二、現行附則第四點、第五點併入修正後第三點規定,現行附則點次配合依序調整。
11501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