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現行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請各機關人事單位加強宣導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1141125國旅卡勿重複申請出差交通費及住宿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