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11月12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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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