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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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