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請本校公務人員及兼行政職務教師參照
1150101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