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民國114年9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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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人事主任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4年10月2日部法三字第11458801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細則本次主要修正第21條有關商調程序之相關規定。因與修正前規定及實務作業程序均已不同,相關注意事項請依銓敘部函說明配合辦理。
1140925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對照表.pdf
任用法細則第21條修正重點_銓敘部宣導簡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