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民國114年9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4年10月2日部法三字第11458801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細則本次主要修正第21條有關商調程序之相關規定。因與修正前規定及實務作業程序均已不同,相關注意事項請依銓敘部函說明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