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請參閱附件
11406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