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自1140101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1.請參閱附件
2.校長每年補助16000元,其餘編制內教職員須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且年滿40歲(年齡計算至前一年(113)年12月31日滿40歲者),每2年補助一次,補助上限4500元,可請公假1日,課務自理。
3.幼兒園廚工每年補助上限3500元。